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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
點擊次數(shù):1788 更新時間:2018-11-26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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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 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
    條 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    第二條 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。一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4000萬元,jing資產48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,且工程質量合格:
    1.33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;
    2.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;
    3.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個。
    (四)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(yè)務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;
    (五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六)具有不少于160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電力專業(yè)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60人;
    (七)具有不少于15人的電力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(yè)一級資質項目經理;
    (八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6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30人;
    (九)具有《建設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管理人員崗位證書》的預算員不少于5人、安裝工長不少于20人、專職質檢員不少于3人、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3人;
    (十)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3人;
    (十一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;
    (十二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三條 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。二級承裝類承裝  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,jing資產24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,且工程質量合格:
    1.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里;
    2.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;
    3.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。
    (四)3年內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五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六)具有不少于120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7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電力專業(yè)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30人;
    (七)具有不少于10人的電力專業(yè)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(yè)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;
    (八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5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25人;
    (九)具有《建設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管理人員崗位證書》的預算員不少于4人、安裝工長不少于15人、專職質檢員不少于2人、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2人;
    (十)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2人;
    (十一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;
    (十二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四條 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。三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,jing資產12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,且工程質量合格:
    1.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里;
    2.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;
    (四)3年內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五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六)具有不少于50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電力專業(yè)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;
    (七)具有不少于5人的電力專業(yè)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(yè)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;
    (八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4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20人;
    (九)具有《建設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管理人員崗位證書》的預算員不少于3人、安裝工長不少于10人、專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、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十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十一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;
    (十二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五條 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。四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,jing資產6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30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電力專業(yè)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5人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2人的電力專業(yè)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(yè)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;
    (六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15人;
    (七)具有《建設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管理人員崗位證書》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、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、兼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、施工合同管理   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八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兼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九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;
    (十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六條 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。五級承裝類承裝 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,jing資產24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8人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電力專業(yè)中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人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1人的電力專業(yè)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(yè)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;
    (六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15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5人;
    (七)具有《建設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管理人員崗位證書》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、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、兼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、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八)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九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;
    (十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
    第二章 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

    第七條 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    第八條 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。一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4000萬元,jing資產在48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0人;
    (六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6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40人;
     (七)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3人;
    (八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;
    (九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 第九條 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。二級承修類承裝 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,jing資產24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5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;
    (六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5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30人;
    (七)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2人;
    (八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;
    (九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條 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。三級承修類承裝 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,jing資產12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維修經歷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3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;
     (六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4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25人;
    (七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八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;
    (九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一條 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。四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400萬元,jing資產48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;
    (五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2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10人;
    (六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兼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七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;
    (八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二條 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維修。五級承修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,jing資產12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;
    (五)在冊持進網作業(yè)證上崗電工不少于10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5人;
    (六)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七)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設備;
    (八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
    第三章 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

    第十三條 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    第十四條 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所有電壓等級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。一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33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;
    (三)注冊資本不低于4000萬元,jing資產48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0人;
    (六)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3人;
    (七)具有總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具有各專業(yè)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內試驗大廳及試驗設備、可試驗330千伏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戶外試驗場及試驗設備;
    (八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五條 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。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22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;
    (三)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,jing資產24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6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5人;
    (六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2人;
    (七)具有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具有各專業(yè)試驗室和可試驗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;
    (八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六條 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10千伏以下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。三級承試類承裝 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具備連續(xù)2年以上承擔1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或者具備連續(xù)4年以上承擔10千伏以上電力設施的試驗經歷;
    (三)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,jing資產1200萬元以上;
    (四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五)具有不少于4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;
    (六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七)具有總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具有各專業(yè)試驗室和可試驗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;
    (八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 第十七條 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。四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,jing資產96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2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;
    (五)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兼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不少于1人;
    (六)具有總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具有各專業(yè)試驗室和可試驗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;
    (七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十八條 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。五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(一)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    (二)注冊資本不低于400萬元,jing資產480萬元以上;
    (三)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四)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(yè)人員(含技師、技師和工),其中電力工程專業(yè)工程師、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;
    (五)配備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員,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(yè)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;
    (六)具有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具有專業(yè)試驗室和可試驗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;
    (七)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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